贵阳市作家协会会员(个人)申请审批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贵阳文艺网 发布日期: 2023-10-17 15:02:09
为进一步规范贵阳市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参照《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贵州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要求
1.市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2.户籍地在贵阳,或长期在贵阳有稳定居所、职业(三年及以上),符合入会条件者;
3.市直及驻筑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申请人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人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翻译、组织等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字数累计不少于3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发表的作品中,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等全国性报纸上发表作品不少于3篇,在其他省级公开报纸上发表作品不少于10篇(在报纸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文学作品);
(3)发表的作品中,在国家核心文学期刊(如《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中国作家》《世界文学》《文学评论》等)发表作品不少于1篇;
(4)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5)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公开网站上(非自媒体),平均订阅量不少于2000、字数不少于100万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6)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映或公演视同发表;所著电影或电视剧本被改编拍摄成电影或电视作品不少于1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学理论批评作品不少于3万字(市级报刊不少于5万字),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1部。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翻译作品不少于1部,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不少于10万字,市级刊物不少于15万字。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3年以上,编辑过不少于300万字的文学书籍或者任责编的图书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正规渠道文艺奖的编辑。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区、县(市)级以上作协、文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在区、县(市)级作协、文联担任领导职务2年以上,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3)若申请人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的要求。
6.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7.申请人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对文学成果的要求。
8.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剧本娱乐行业作者和组织者、从业者、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会申请。
二、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人,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其中,自由撰稿人申请者,由本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盖章,证明申请人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再报团体会员单位)。团体会员推荐入会申请人,必须是本协会会员。
2.市直及驻筑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人,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贵阳市作协个人会员推荐。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贵阳市作协每年审批一次会员,时间为每年6月份,申请人认真阅读通知要求,入会申请表可在区、县(市)作协拷备或领取,并按照下列要求和申请途经提交:
1.《贵阳市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单位盖章、本人亲笔签名齐全。
2.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需提供国家版本数据中心CIP核准号打印页(版权页)。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发表在文学类报刊上的作品或独立创作出版的文学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重要文学作品,其中报刊上发表的不少于2篇,独立创作出版的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2万字,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需提供作品发表的期刊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即版权页)、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3)发表的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8万字。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证明。
(5)翻译作品:须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8页。
3.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作者需提供省、市政府,省、市作协举办的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该文学奖项系指党委、政府、作协等专业性常设奖项,或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举办的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转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属区、县(市)作协,区、县(市)作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每年6月底前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贵阳市作协;市直及驻筑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两名贵阳作协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再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贵阳市作协。
(二)贵阳市作协初核
贵阳市作协每年6月末集中接受入会申请、审核审查,再组织专家、或作协主席团办公会评审,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核实申请材料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将符合入会基本条件的申请材料列清单,提交主席团办公会统一评审。
(三)专家、主席团评审
1.专家、主席团办公会评审采取个人阅读、集中讨论、投票推荐的方式进行,投票过半方为通过。
2.专家、主席团办公会评审完后,由市作协在会员QQ工作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作协委派相关人员核查后,报市作协主席团办公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作协主席团办公会最后审批,新会员名单在市作协会员QQ工作群公示。
(四)办理入会手续
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接到正式入会通知,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原则上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办理入会手续,按规定缴纳会员费,领取会员证。逾期无故未办理会员相关手续者,视为主动放弃,再次申请须按本办法重新申报。
四、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领导、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及委托人的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专家、主席团初审时,专家、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需要回避的申请入会者,应实行回避。
3.市文联领导、作协主席团委员及有关人员和干部不得对专家、主席团办公会初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贵阳市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和《贵阳市作家协会章程》,未尽事宜由贵阳市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3.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4.除市直及驻筑国企、军队系统等单位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人必须通过区、县(市)作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非区、县(市)作协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5.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6.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7.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有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8.入会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入会手续的,可由市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缓期办理;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员,也可由团体会员单位或所在单位公函证明免交会费。
9.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10.违反贵阳市作协章程的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
11.本办法解释权归贵阳市作家协会。
贵阳市作家协会
2023年10月17日